110學年度通識績優教師接受申請囉!
有意申請的老師,請將申請表送至通識教育中心,即日起至5/2(一) 下午5:00截止。謝謝!
通識教育績優教師獎勵對象之基本資格:
1. 本校專任教師
2. 最近三個學年度在本校有開設通識課程至少 4 學期以上之經歷(不需連續開設)。
3. 最近三個學年度未曾榮獲真理大學最佳通識教育績優教師獎勵者。
詳情請見附件
☉真理大學通識教育績優教師獎勵辦法
☉真理大學通識教育績優教師申請表
辦法甄審項目如下:
1.通識教育經歷與榮譽:為積分制:
(1)最近三個學年度曾榮獲教育部獎勵之優質通識教育課程計畫者: 20分 。
(2)最近三個學年度執行教育部或其他公部門補助之相關教育計畫者(例深耕計畫、敘事力計畫及其他計畫主持人及執行人):5分。
(3)最近三個學年度曾在期刊(不含研討會)發表與通識教育相關文章者:最高30分,(其中符合SCI、SSCI、AHCI者得30分;符合EI、TSSCI、THCI Core得15分)。
(4)其他與通識教育相關事項者:5分。
2.最近三個學年度開設通識教育課程之大綱或教材:10分 。
3.最近三個學年度開設通識教育課程之學生教學評量:30分。
以上至少要40分以上
若有任何問題,請洽:通識教育中心教學行政組 李以德 組長 分機7704,藝文企劃組 白翔君助理 分機7703,謝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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