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識核心必修(6學分)
通識核心必修核心領域與課名
人文科學核心領域
- 學分:2學分
- 課名:思維方法、文學與藝術(113學年度(含)前二選一)
- 課名: 文學與藝術(114學年度起)
自然科學核心領域
- 學分:2學分
- 課名:自然永續概論-環境篇及自然永續概論-生命篇(113學年度(含)前)
- 課名: 自然永續概論(114學年度起)
社會科學核心領域
- 學分:2學分
- 課名:社會關懷 、法律與生活(113學年度(含)前二選一)
- 課名:社會關懷
備註
- 每一學系所修習的科目由學系與通識教育中心共同商議決定。
- 113學年度(含)前涉及重、補修時,學生得從任一核心必修課程中,自行決定所欲修習之科目
(但財經法律學系學生不得修習「法律與生活」),惟不得與修習過之核心必修課程重複。
但若學期中停修原系所排定之核心必修課程,則需補修原課程(轉學生及重補修此課程之學生,不在此限)。 - 113學年度(含)前每一學生可選修其餘的通識核心必修課程充當通識分類選修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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